
“年终奖计税办法修改”是假消息 谁伪造了税务总局公告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计税办法”……自上周六以来,在中央级电视台、通讯社以及地方各大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上,相关消息连篇累牍。
但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声明,让纳税人的欢喜全部落空。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竟然是一场有人造假公文引发的闹剧?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在我国,像这样盗用国家政府部门的名义,伪造一份关乎全体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文和解读稿,并得以成功地在全国广泛传播,这是极为罕见的事情。”一位政府官员对羊城晚报记者说。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并愈演愈烈的呢?
有网站上周五首发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这个目前已被确定为山寨制作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以下简称“山寨版公告”),最早是在8月12日、即上周五现身网络的。
按照税务界人士的说法,最早发出山寨版公告的,是一家名叫“税屋”的网站。据说,这个网站经常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各种税收政策。
15日,在税务总局发出澄清声明后,该网站管理员也刊出了“郑重申明”称:“本站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也在网络上转发了47号公告,对此给财税同行造成的影响表示抱歉!在往后的财税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媒体报道“弄假成真”
在8月13日之前,该山寨版公告还仅限于在业内网站论坛和个人博客里传播。
8月13日,广州本地一家媒体率先刊登了记者稿件《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当天被一些门户网站转载后开始引发关注。
当晚,中央电视台播发了相关消息,新华网也发出了“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的消息,还有相关解读链接。
8月14日,即周日,全国媒体和网站都开始纷纷以显著位置跟进报道和转载,并进行相关解读。这时,几乎没有谁怀疑这是假消息。直到15日,本周第一个工作日,许多税务部门人员上班后纷纷联系上级,询问税务总局,才知道遭遇山寨版公告,最终促使税务总局于当天中午紧急发布了声明。、
山寨版公告多漏洞
其实,在山寨版公告流出伊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当时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怀疑。据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在有关网站上的观察,这个署着国家税务总局名字的公告,存在多处令人难以容忍的“瑕疵”:
首先,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告格式不符;其次,内文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其中一大硬伤,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正式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存在矛盾之处:山寨版公告中显示的发布时间是7月31日,在前;宣传口径文件发布时间是8月5日,在后。可是,后发布的宣传口径文件中所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例子,沿用的仍是旧计税政策,并没有采用所谓的新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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