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要尽可能调解
作为原告的父亲与三个子女为房屋产权问题打起了官司,其代理人请求法院尽快判决。法院则表示不能急于下判,而要尽可能想办法调解。这是龙岗区法院昨天在“直通车”接访活动中对一桩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处理答复。
原告李某与妻子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各拥有50%产权。夫妇二人育有三个子女,老大、老二均已在深圳就业,老三则在重庆读书。2010年5月李某的妻子去世。居住重庆的三儿子率先于同年10月出具《放弃产权声明书》,老大、老二也随后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均表示放弃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但由于三个子女一直未配合父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始终未能变更。父亲便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时,三被告均未到庭。李某的委托代理人请求法院想办法尽快判决。
龙岗区法院副院长张晋村听完原告代理人的陈述后,当即表示,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比较特殊,一个本已不幸的家庭现在又陷入了另一重不幸,为了50%的房屋产权,父亲与子女对簿公堂,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本案不宜操之过急,应想方设法联系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维护当下家庭关系的和谐,也为这个家庭所有成员的未来多加考虑。
承办法官表示,正在加紧联系被告,远在重庆的老三已经表示愿意调解,只是不方便回深圳,正在考虑办理委托公证;另两名被告也有调解意愿,目前在等老三的消息,本案尚需要时间处理。张副院长要求法官一定要慎之又慎,等重庆的被告办好公证委托手续后,积极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让一家人有足够时间进行充分的沟通,相互之间取得谅解,力争让一家亲人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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