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袁小姐有些困扰,她计划好与男友9月底结婚,男友在年初已经买了一套婚房,但房产证只写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而上周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却让袁小姐担忧这套房产可能没她的份。而像袁小姐这样忧心婚姻法条约将无法保障权利的人不在少数,不少网友发出了“老公约等于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等感慨。
想分享产权可申请加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上周六起正式实施,条约内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引起了网友们对婚前婚后购房房屋权属问题的热议。
从网友讨论的内容来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度最大的是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袁小姐不能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袁小姐希望分享房产权利,最好的办法是申请添加名字,她可以到国土局申请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同时霍静提醒,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所有此类纠纷都将按照最新规定判定,“包括目前在打官司还没出结果的”。
婚前婚后购房产权归属要搞清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表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属购房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贷款,婚后虽由双方还贷,但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买房个人所有,酌情考虑补偿产权另一方(包括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婚后买房也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定约定,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论是谁的房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仅归个人所有,倘若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享有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刘子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对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微博观点 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
@每日经济新闻: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将会有更多的单身男女愿意买房了。
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陆琪: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套房子,而只是多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专家看法 对市场直接影响不大
世联市场研究部总监、首席分析师王海斌认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会太大,“条例刚出来,计对购买行为影响不大,通常购房者考虑的购买的支付能力和升值预期,而婚姻法是保障夫妻购房的合法权益而已”。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肖小平也告诉南都记者,婚姻法条例与楼房市场隔得远了点,“目前还没有业务部门向我来咨询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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