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琼
如同一河被污染的水,终究会渗流到下游;一则未上网的报纸新闻,仍然通过微博传到全国网民的耳中。“云南5000吨剧毒铬渣倒入水库,已使30万立方米水库水成致命毒药,水正流入珠江上游南盘江,将可能危及沿岸数千万人饮水安全。十万火急,快速应对,请一切以民众生命安全为重,请绝不要作任何欺瞒”,也许正是为了回应这样的呼唤,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8月13日晚向媒体通报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种,越来越多地牵动公众神经,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和准确就显得尤其重要。云南当地通报内容,为此次剧毒铬渣污染事故大致给出了一个轮廓,但在事故的直接损害与间接影响、起因与责任、以及信息披露上,仍然留下巨大的悬疑待解:
一,关于污染事故对当地居民健康与方圆水土的直接损害,是否有及时全面的清理、疗救与补偿?如果只是“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澄清网上传言“铬污染已致云南曲靖37位农民中毒身亡”。
二,关于污染事故可能造成流毒下游的间接影响,是否做到彻底的杜绝和负责任的知会?当地对设计库容30万立方米,当时有水4万立方米的叉冲水库里的水和建拦水坝拦蓄下来的近3000立方米水,“由市环保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还原、解毒处理,水质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后排放”。如果说“铬污染100年才能复原”的说法有些危言耸听,那被剧毒污染后的水,洗洗就能干净?轻易就能排放?鉴于事发地地处5000里珠江的源头,涉及流域内数千万人的安全,此事切不可掉以轻心。
三,关于污染事故的起因与责任,仅是两名司机能否担当起这滔天大祸?“吴某某、刘某某两人在承运铬渣过程中,受节省运输费用的利益驱动,共倾倒剧毒工业废料铬渣140余车共计5000余吨”,如此无知妄为之徒不可原谅,但将剧毒危险品随便交付给此类人的行为更让人不可思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恐怕都应划归问责范围。
四,关于污染事故的信息公开,为什么会延宕两月之久?如果不是经由云南当地媒体的一篇未上网报道,《5000吨剧毒铬渣来了,羊死了,猪死了,水也不能喝了》,众多网民,乃至珠江全流域的居民,对可能危及自身的一起上游环境污染事故一无所知。哪怕一个“注意监测水质”的提醒,也比事到临头大势已去要好;哪怕是一场虚惊,也比被蒙在鼓里只能后怕好。
环境污染事故本属重大公共安全信息,总是走网络“小道消息”的路,无异于对社会环境的二次污染,势必腐蚀日渐脆弱的社会信任与人心。“对于此事在网络上疯传,只是有个叫‘边民’的人有很多关注者,从‘边民’那里传开的。”云南省环保厅负责人如此回答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这话,到底是对网友“边民”的褒奖,还是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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