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报道:8月11日,网友“丁锐”在网易博客发布题为《公司招聘女员工,要求最少能喝一斤白酒》的博文称:今天下午3点过钟,博主丁锐从贵州一招聘网上了解到,贵州前不久组建的一家大型文化传媒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40名女员工,除要求应聘者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身高在1米60以上,年龄在18到30岁以外,特别要求至少能够喝一斤白酒。(8月14日黔中早报)
类似“能歌善舞、能喝酒”的招聘条件我们见过许多,当这些雷人词汇经招聘人员之口说出,并成为一个文化传媒公司招聘女员工的特别要求时,总让人心里感觉不是滋味,还会对招聘用意产生怀疑,这到底是招“女员工”,还是在招“女酒仙”呢?
不能否认,“酒文化”在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中的地位根深蒂固,或要迎接上级检查,或要联系业务单位,酒桌无疑是联系的最佳场合,酒杯则成了公关的最佳工具。这些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把女性作为此种庸俗公关的牺牲品,岂能让人心情不沉重?
近年来,我们时常看到招聘单位对女性求职者的“苛求”,比如无男朋友者优先、入职三年内不得生育……就连私生活也难逃被控制的厄运。事实上,所有这些带有就业歧视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之举。单位用工不顾国家法律,私设就业门槛,无形中助长了就业歧视风,长此以往,就可能成为用工“潜规则”长期存在,并对社会用工制度和女性权利构成了严重侵犯和破坏。
表面上看,造成对女性用工侵犯和歧视的就是用工单位。但若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还应当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如果有关部门能不断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并建立起与此相应的长效机制,女性被侵权的现象还会屡屡出现吗?破除女性用工“潜规则”,制度得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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