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上海大幅度放宽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对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了调整完善。
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昨天在解读廉租房新政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一方面是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解决不符合原有廉租住房条件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存在困难的“下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使本市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机接轨,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财产标准人数分档
近年来上海已多次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目前,全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7.8万余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大幅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按家庭人数进行分档。”据市房管局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介绍,此次收入准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含1600元);财产准入标准方面,从原有按家庭统一标准调整为按人均标准设定,并对标准进行了放宽,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万元)。
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确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放宽到低于1760元(含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含5.5万元)。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在放宽申请条件的同时,新政策对相关情况也作了明确界定: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为了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保情况,新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前5年内应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租金补贴阶梯分段
以往,上海在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上,不论申请家庭收入高低,均采用统一的标准。考虑到收入、财产准入标准放宽后,收入相对较高的一部分家庭已具备了部分住房消费能力,依照公平和效率原则,此次租金补贴标准采用了按收入高低反向梯度递减的方式,即对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含1200元)以下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含132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对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600元(含1600元)间的,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1760元(含1760元)间的,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此外,收入审核期限也从原有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放宽到申请前连续12个月。这是为了消除偶然性收入变动对申请的影响。
目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如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等。与此同时,本市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政策调整也正在抓紧推进之中,计划年内在若干各区(县)先行试点,明年全市普遍实施,进一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有关方面还在酝酿,在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中,部分允许先租后售,使保障家庭在租赁一段时期后,可以按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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