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今日在广州开庭,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决定不当,让民航管理局第一次坐上了被告席。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停飞通知,暂停东星航空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集团认为正是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并已于今年2月24日获法院受理。
该案件今日上午9点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东星集团方面于下午2点在广州一家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东星集团方面透露,对于该案件的开庭,民航局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不过法庭合议庭驳回了民航局的这一申请,允许旁听。
据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透露,今日庭审十分顺利,虽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尚未宣判,具体结果仍然未知,但参考庭审时双方表现,她认为东星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庭审时东星集团准备了大量的确凿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最后的判决。”
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博客)说,“依法的话我们应该胜诉了,但是不排除案子有‘法外施恩’的可能。”
东星方面表示,本次开庭审理原被告争议问题包括:1.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2.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3.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4.停飞的事实依据是什么?5.此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此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指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问题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并没有法律依据。严义明表示,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飞并没有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飞的例子,所以当时要求东星航空停飞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兰剑敏还表示,兰世立是外籍公民,家属探望权应该受到保护,但她从1月24日后她一直没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探视兰世立。
对于东星集团的现状,兰剑敏表示,东星的业务已基本上停止,员工也从6000多人减至100多人左右,只有钟祥风景名胜公司正常运转。
东星集团在起诉民航中南局时,同时也对武汉市政府作出了行政诉讼申请。严义明律师今天表示,武汉市中院并未对东星集团诉武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作出回复,这已经严重违法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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