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 为买卖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地产经纪公司的3名管理人员竟然伪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者4日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郭女士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苑东一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不满5年。她急于出售该房屋,便找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帮忙。为规避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北京前倾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周勇、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兰舰、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于海旭等人想出用伪造法院判决过户经济适用房的办法。
2009年6月,周勇、兰舰、于海旭委托他人伪造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郭女士和于海旭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将郭女士房屋过户给于海旭用来抵偿借款。后周勇等人用伪造的判决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该经济适用房过户到于海旭名下,后又转卖给他人。周勇从中获利人民币8500元,兰舰从中获利人民币12500元。
法院查明,早在2009年1月,周勇就曾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套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从中获利人民币2500元。
2009年11月23日,于海旭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周勇、兰舰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周勇、兰舰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周勇、兰舰、于海旭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周勇、兰舰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海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周勇、兰舰、于海旭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