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家住海口滨涯路金山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内的停车位应该是供业主停车的,可物业竟称我的车辆超标,从9月份开始,不能再停在小区内,太让人气愤了。”
王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他的车是一辆15座的旅游车,自从在该小区买房入住后,就一直停在小区内。上周,小区的保安称,王先生的车辆属于中型车,本月过后,将不能再停在小区内,需要另找停车位。
“从没有听过小区物业嫌业主车辆体积过大不给停的,物业到底是根据哪条规定做出的决定呢?现在周边没有地方停车了,我的车该停在哪里?”王先生气愤地说,为了不跟物业做过多争论,他也主动在小区周围找停车位,但确实没有。
就此事,小区物业家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队长刘礼胜说,整个金山小区共有1800多户,可只有400个停车位,缺口很大。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小区业主停上车,在8年前,物业公司已停止给中型以上的车辆办理停车卡,而且在小区内租房的住户,也不给办停车卡,这样做就是为了给在小区内买房的业主都能停上车。“王先生的车体积过大,影响了小区内其他停车位的有效利用,所以才要求他另找地方停车的。”刘礼胜说,“我们是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定,确实是不得已才这么做的。”
记者随后咨询了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的张曙律师,据张律师介绍,小区内的停车位首先要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王先生既然是小区的业主,而且车辆也是一直停放在小区内,如果小区为了更好地利用停车位,应该同业主王先生协调办理。“物业法的相关条例中,并没有规定说小区内不允许停放中型车辆。但如果是当初小区物业有这个规定,而业主又签名同意才行,否则物业如此做法值得商榷。”张律师表示。(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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