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9时30分,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及五名被告人接受公开审理,经法定庭审程序后,案件审理进入合议庭,择日宣判。
据法院披露的细节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在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人民币7011.4万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2.96亿元。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并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2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人民币2.88亿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人民币2.5亿元。绿大地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中包括了上述虚假内容。
针对上述事项公诉机关对被告单位绿大地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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