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润置地万明园项目会计胡建明,物业管理处副主任王建民,利用供暖费充抵物业费、私下出租仓库及车库等方式侵占数十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人8年和5年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6年,胡建明和王建民在万明园小区12号楼地下车库内私自搭建小仓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交纳的租金3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两人私自将万明园小区12号楼西车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租金16万余元。
胡建明还单独于2005年至2008年,利用负责收费工作的便利,采用以供暖费冲抵物业费、经营租金的方式侵占公司款项58万余元。2009年至2010年,他又私自将该小区12号楼西车库出租并侵占客户租金10万元。
胡建明说,当时他因急需用钱将出租房屋的部分租金挪用,为了不被公司发现,他便将收取的取暖费冲抵物业费租金。因为取暖费是替热力公司代收的,不在华润公司的考核范围,但租金必须交给公司。2006年起,王建民与胡建明商量后将西侧的地下车库瞒着公司私自出租。
据了解,此事案发于2009年底,华润公司与热力公司因供暖费打官司。在此过程中,华润公司对万明园的账目进行审计,发现万明园的供暖费存在问题,向胡建明要手工台账进行核对,胡承认自己拿了公司的钱,并揭发王建民与他共同侵占了西车库租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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