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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家改违建落地窗变推拉窗

1 曾荫权家改违建落地窗变推拉窗
黑乎乎百分点2011-09-08 17:00:51 发表


改造后南都记者吴怿摄


改造前(红圈处)曾荫权的物业其实是个40多年历史的旧楼。南都记者陈以怀摄
被指无实质改进,有蒙混过关之嫌,屋宇署称改造工程符合图则
南都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一套豪宅于5月底被指单位内存在违建,他立即发出声明表示会尽快处理。几个月过去,该单位的改造似已完成,但被质疑只是将封闭玻璃换为可推开的玻璃窗,并无实质改进,有蒙混过关之嫌。昨日,香港屋宇署发表声明称,特首物业改造已按批准图则大致完成。
豪宅被指违建 特首承诺改造
今年5月31日,曾荫权名下一个位于麦当劳道64号碧云楼的单位被香港媒体揭发存有违建。本应是开放的露台却被落地玻璃围封,涉嫌违规。据悉,该单位的业主是曾荫权夫妇名下一间公司。
曾荫权随后主动澄清,单位是于1965年获发“入伙纸”,他的父亲在1978年买入的。据他回忆,1997年父亲过身后,单位由他继母售出。1998年,他再次以公司名义将该单位买入,之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曾荫权称,屋宇署曾经视察过大厦,并于2006年6月22日发信,要求单位业主,即他拥有的公司拆除单位抽气扇上的一个小檐蓬及外墙的花架,他即在20日限期内进行拆除工程,并获屋宇署于2006年7月来信确认。
除此以外,屋宇署并没有给他的物业发出其他通知,要求他处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单位其他部分的建筑,所以他“直觉”认为没有其他问题。据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
但曾荫权强调,鉴于公众和传媒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怀疑,他已委托专业人士视察单位,倘需要进行拆卸工程一定会立即安排跟进。随后,屋宇署认定物业涉及违建,曾荫权安排工程队进驻,围蔽露台进行施工改造。
特首办回应 按要求施工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位于麦当劳道64号的碧云楼,见1楼的曾荫权单位外围没有工人施工,原来为玻璃封闭的露台则被改成了两扇可推开的玻璃窗,外形与原来相比并无多大区别。有港媒指此改造有蒙混过关之嫌。
昨日傍晚,屋宇署发表声明称,屋宇署于2011年6月2日向该单位业主发出劝喻信,要求其自行安排清拆客厅外廊的玻璃嵌板或委聘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
屋宇署于同日收到一份由业主委聘的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呈交的拟进行改建工程的建议申请。有关工程建议符合《建筑物条例》的相关规定,屋宇署已于2011年6月30日批准有关图则发出施工同意书,而该工程已于8月初展开。
屋宇署最近也曾派员到该单位视察工程进度,确定客厅外廊原有的玻璃嵌板已经拆除,新建的玻璃窗也已按经批准的建筑图则大致完成。
特首办则回应称,曾荫权根据法例要求,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图则并获得署方批准,正是依照署方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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