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台湾喧闹一时的“台北市要求苹果谷歌给予付费APP用户七天反悔其及相应退费机制”,最终苹果机以快速回应并配合修改条文视为台湾消费运动一大胜利。但昨天有网友发现,苹果已经删除当时增加的“七日条款”,目前苹果仍未做任何回应。
苹果在当时依照台北监管部门要求,修改App Store网站的服务条款,增列“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内,取消对产品之购买。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删除产品所有备份之前提下,iTunes将会退还您已支付之价款。自您取消购买时起,您不再被授权继续使用该产品。此项权利不可抛弃。”
不过昨天有网友发现,苹果官方网站上的条款又回到旧版。一方面网友戏称“看来条款也有反悔期?”,也有人说“是不是台北又被虚晃一招?”
分析认为,以苹果中央集权的企业文化,台湾会有特殊的“规定版本”本来就是很奇怪的事,有可能是本地分公司修改条文之后,又被更高的区域或总部层级打了回票。
苹果在台公关公司表示,已将网友发现的事情回报,但苹果计算机总部还没有正式的回应。(倪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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