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房价不断飞涨,已将房子卖给他人的黄某又心生反悔,拒绝在网签合同上签字。在法院终审判决其继续以原约定价格205万元出售房屋后,黄某又与妻子串通把房子连着转手3次,并最终以409万元售出。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夫妇赔偿买家王女士184万余元。
指责逃税 房主拒绝网签
2009年4月4日,黄某与王女士通过中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欲购买黄某位于朝阳区青年路的一套110余平方米的房屋,成交价为205万元。签约后,王女士付给了黄先生10万元定金和120万元首付款,其余的75万元从银行贷款。
5个月后,黄某却拒绝在网签合同上签字。对此,他解释说,当时他们签的是“阴阳合同”,网签合同上写的房屋价款是95万元,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是205万元,他认为王女士有避税嫌疑,所以拒绝签字。2009年10月,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王女士随即提出反诉。去年6月,法院终审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约定,办理贷款及过户。由于黄某未履行判决,去年8月,王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串通 转卖房产赚钱
法官在强制执行中发现,终审判决生效的第8天,黄某夫妇就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诉争房屋由妻子刘某单独所有。当天,二人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房屋产权转移到了刘某名下。次日,刘某又立刻与另一买主屈某进行了网签,约定屈某按6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诉争房屋,并于当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个月后,屈某将这套房以40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孙某,但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仅为63万元。由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院执行程序被迫终结。
为此,王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黄某夫妇赔偿约定违约金100万元,合同差价扣除违约金后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104万元,以及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据悉,黄某之前收取王女士的120万元房屋首付款已经退回。
法院判决 违背诚信赔184万
法庭上,黄某的代理人表示,卖房差价是屈某和孙某之间的交易产生的,与黄某本人无关。至于屈某与黄某夫妇二人的关系,代理人则称不清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黄某不仅不自觉履行,反而与其妻子恶意串通,通过夫妻约定将诉争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继而转让他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夫妇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基本原则,而且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黄某夫妇赔偿王女士100万元违约金、8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4万余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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