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南9月1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裴怡斌 唐中政)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儋州市峨蔓镇多美村小学看别人打牌,被旁边玩耍的被害人陈某某丢来的鞭炮炸到脚边,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拔出尖刀刺中陈某某的左胸部,陈某某被刺后死亡,陈某逃离现场。当天,陈某的父亲及时报案并带着公安民警将躲在别人家的陈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1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陈某是未成年人,陈某的父亲带领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陈某能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处。8月25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不上诉。
作者:李轩甫 裴怡斌 唐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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