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随着楼市调控的持续以及限购令的扩大,房价继续下跌有很大概率,很多的楼盘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已经开始或明或暗的降价。然而楼要一降价,不少老业主就表现出不满,开始要求开发商来赔偿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房价下跌,老业主该不该维权,开发商应不应该让步?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对此发表了评论,认为购房者要有风险意识,为自己的购买行为承担风险。
主持人:房价下跌,业主方面要求索赔,理由很简单,就是降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让开发商做出像电器销售商一样降价补偿差价的承诺,这种要求合理吗?
马光远:首先买房子毫无疑问的是一个市场行为,需要界定的是,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购房合同里有没有多长时间内不降价的承诺。如果有,就可以对根据这个承诺去索赔;如果没有,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把房子卖给你,业主以一定的定价支付,就意味着未来的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当我看到开发商跟他们进行协商赔偿方案的时候,觉得仿佛回到了20年前。
我们1978年开始搞市场经济,已经30多年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用自由,风险自己承担。如果开发商没有别的欺诈行为或可以引起索赔的事项,作为购房者,无论自己住还是投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承担一切风险。如果没有这种风险意识,还搞什么市场经济。
主持人:买房亏钱有没有什么亡羊补牢的办法,真的就按照这个合同行事吗?
马光远:在买房过程中,大家对房价走势都有不同的判断,有人认为会涨,有人认为会跌。我们举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现在的房价可能是稍微下调,但一旦调控放松,房价再次出现暴涨,这些业主对未来暴涨的收益又该如何处理?现在很多人说跌的可能性远远的小于涨的可能性,房价一直处于上涨的通道。09、10年时很多人卖房,也有很多人买房,有些人判断房价已经涨到天上去了,但是另外有人就判断房价仍然会涨。
事实上,在这两年里很多楼盘涨了两到三倍,对卖房的个体来讲亏损很大,但同时买房个体的收益也很大。但从没听说把其中的收益让给那些感觉受了伤的卖房者,所以对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办法,也没有任何想法去替这些业主想什么主意,这个风险一定要自己来承担。第二点,对房价走势的判断一定要慎重。对任何一个购房者,买房子都是一个大事情,而且来讲,价格一旦波动1%,损失就非常大,所以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而不是听某些忽悠或者蛊惑。
这些忽悠或蛊惑,比如售房小姐告诉你以后肯定会涨,我们地少人多,未来北京又有多少人买房等等从法律上讲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这些不构成购房合同的一部分,没有人保证。如果某个开发商说,在几年内不掉价或者是如果房屋掉价的话,我把钱退给你或者补差价,但是这样的开发商比较少。
普遍买房行为的责任跟风险都是自负的,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理性、慎重的判断,不要等到房价降的时候再后悔、维权。这样,即使有些开发商为了社会的稳定等给你一些补偿,情况也是极个别的。
主持人:有报道说由于降价遭遇到老业主激烈的维权,已经有开发商被迫给予前期购买业主相应的赔偿,对于开发商的行为怎么评论?
马光远:我非常同情。我们很多经济、法律行为,本来应该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但是最终通过一些非法制、非理性的行为,比如到售楼处进行闹事等来解决。对于开发商来讲,可以理性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面对目前房价走势不明朗的情况,我也希望很多开发商不要忽悠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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