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个别民办学校(含民办办学机构)因非法集资办学,严重侵害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陕西)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监管严禁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办学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禁止民办学校集资建校。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依法筹措、管理、使用好建校和办学资金。学校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措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对非法集资建校并引发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我省(陕西)将进一步严格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机构的审核审批制度,对申办人的申办条件严格审查,对资金来源没有保障,而靠收取建校基金办学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在行政审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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