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群众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一些地方税务局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纳税人在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然用旧的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2000元,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政策为什么在地方执行得如此艰难呢?
群众反映,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在上海,很多公司迫于地税局的压力仍然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地税局的解释是因为9月份发放的是8月份工资,所以不能按照新个税法起征个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据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9月份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只要是在9月份实际到账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新个税法,3500元起征个税。
在厦门,也有类似的状况,群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在昨天事情才有了转机。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 (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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