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多月来,一直对外界质疑敷衍塞责的康菲公司,终于暂时性地低下了头:在9月4日晚8时,康菲中国已完成停止蓬莱19-3油田的钻井、注水及生产作业的程序(简称“三停”),共计231口井停止了作业。这也意味着,该油田完全关闭运营。康菲表示,正在重新编制油田开发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将提交国家海洋局核准。 但这远谈不上胜利。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渤海湾持续三个多月的溢油事故,已经累计污染海面达5500平方公里,死掉的鱼、虾、贝等的数量难以统计,还不包括无法预知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康菲公司面对漏油危机时有意隐瞒,以及谎言被戳穿后无耻宣称“我们就是骗你的”的拙劣表演引起了舆论的沸腾,更引起了国人的反思:康菲公司忽悠国人、忽悠监管部门的底气何来?换句话说,就算这次康菲最终低头认错,靠什么保证不会再出第二个、第三个康菲? 康菲是当今世界五大上市油企之一,总部设在美国,被称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跨国油企。但康菲在中国渤海的溢油事故,及其事后的表现,击穿了其“社会责任感”的谎言。由此要问,一个在国际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跨国油企,为什么到中国来却“变坏”了?而且变得肆无忌惮、毫无敬畏之心? 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主要是我们的律法“太温柔”,难以跟上时代步伐。《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99年。其中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方式还是最原始的“以罚代赔”方式。在立法技术上,有失灵活性,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限额仅20万元。区区20万元人民币,相对于资产数百亿美元的康菲而言,只能说是九牛一毛。我们更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难以激起公民的环保热情。 然而最奇怪的是,迄今为止舆论大多将目光聚焦于康菲公司,而忽视了溢油事故的另一个责任主体——中海油公司。事实情况是,中海油在蓬莱19-3油田占有51%的股份,属于合作开发中的产权方。按照国际惯例,出现溢油事故,产权方同样要承担责任,作业方、产权方应共同担责。 中海油却似乎从一开始就置身事外。在康菲所开采的油井中,中海油是大股东,占有的收益是大头。在这起事件中,却如同无关一般,既没有自担责任,海洋局也没有对它有所责令。在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公司停产的同时,中海油还煞有介事地出面表示“将加强对康菲公司的监管力度”,中海油在这里俨然不是责任主体,而摇身一变成了监管主体。 产权方撇清了自己和溢油事故的干系,这让作为作业方的康菲公司认为,既然作为责任主体的产权方都能置身事外,他们为什么要承担全部责任,敷衍了事可能就成了惯性选择。虽然具体出事的的确不是中海油,但作为大股东和产权方,至少在勇于担责这个层面上,中海油做得是很不够的。 而且必须指出,溢油事故之所以处理拖沓,以至于导致目前无法收拾的局面,中海油也难辞其咎。道理很简单,作为大股东和产权方,最初出现小范围的溢油事故后,中海油本可以早点“三停”,专心对待事故处理,但中海油显然不愿意放弃每天6.2万桶的净产量。摩根大通的报告则指出,(溢油)事件有可能与中海油积极增产有关。 更惊人的事实是,近年来中海油在多地的油田项目出现漏油现象,但一直未对事件进行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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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康菲,不能漏了中海油
2 回复:问责康菲,不能漏了中海油
天苍月2011-09-12 20:42:26 发表
据媒体报道,就在蓬莱19-3油田漏油前的一个月——5月1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报告,该公司在渤中34-1北区块实施钻井作业的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发生溢油事故。2009年的9月,中海油旗下海南福山油田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漏油事故,油田输送油管发生渗漏……上述事件发生后,中海油方面几乎从未在公开场合披露过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不能说康菲在中国的“变坏”是受了中海油的影响,但正如一些分析家所指出的,这次溢油事故折射出了外国企业在某种意义上的“中国式异化”。作为大型垄断国企,中海油本应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先人一步,但事实上却屡当反面典型。制度和文化环境,很多时候正像一个大酱缸,任何人、任何组织裹挟其中,都难免染上“中国特色”。 如今油田已经停产,问责程序行将启动。康菲公司对环境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我们也期待,监管部门在问责、处理康菲公司的同时,不要漏了中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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