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讯
按照相对就近、一视同仁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中小学校就学,实现100%入学率。8月31日,辽宁省教育厅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转发全省各市教育局,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流入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中小学校就学,实现100%入学率,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接收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切实保证其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负责做好教材征订的统计工作,依法保障本校接收的农村户籍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权利。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开服务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扶困助学机制。
据悉,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结果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沈阳晚报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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