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晓)作为企业破产的留守组负责人,不但不为职工安置出谋划策,反而为个人利益,私自挪用职工安置费达37万元注册新公司。6月18日,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以左某某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左某某是原长寿县酒厂副厂长,1997年酒厂破产,左某某任酒厂留守组负责人。在此期间,他与原酒厂党委书记、出纳等10余人(另处),计划出资组建一个公司,这样可以少交点养老保险还可以搞病退。2002年,注册新公司验资时差37万元资金,左某某便将37万职工安置款挪用,数月后又划回至原酒厂的账上。
本案检察官任元元介绍,左某某虽未将37万元据为己有,但仍犯了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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