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读书难,已成为广东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省政府网站21日公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多条措施解决随迁子女学位
随迁子女读书难,难在学位紧张。《意见》首先提出,要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
《意见》要求,公办学校班额较大、学位不足的县镇,要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合理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就读提供足够的学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县城建设教育园区。学校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可通过置换、改造、新建等形式成立公办学校,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新建或改造城镇住宅小区,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小区规划,保障学校与小区同步建设。学校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整体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办成公办学校。原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恢复公办性质。
《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同时,各地可探索“政府购买学位”、“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等模式,对委托承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按一定标准购买学位或给予补助,并要求学校按相应标准减免学生学杂费。
合条件者可享免费义务教育
《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经费方面,各地要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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