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8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阜新长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会忱贪污111万余元、挪用公款8.3万元,原总经理助理韩晓华贪污228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处董会忱有期徒刑10年,以犯贪污罪判处韩晓华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5年3、4月间,辽宁某客运公司给董会忱100万股(每股1.11元)个人股份,董会忱分给他人40万股,剩余自己留下。
除了在上述事件中共同贪污大笔公款外,董会忱、韩晓华还在2000年至2007年,有数笔个人单独贪污的事实。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会忱、韩晓华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侵吞国有控股公司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一审宣判后,董会忱以“认定贪污的事实不清”等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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