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救助老人引发的误告、诬告案件的出现,使人们“谈‘扶’色变”,其实,人们并非不愿意扶危济困救助老人,而是怕遭到误告、诬告而惹上麻烦引火烧身。
美国和加拿大有一条保护救助者的“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该法律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因此也被称作“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急救者在抢救伤者过程中或其后对方死亡,可以运用此法撤销死者家属对救助者的法律起诉,从而鼓励人们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在不断完善我国有关的法律基础上,也应该借鉴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等某些法律,保护助人为乐的无偿施救者。我们应该严惩那些“碰瓷”者、诬告者,在证据确凿基础上,将他们送上法庭严加惩处,起到警戒世人的作用。在审判有关案件中,应该在程序上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能让救助者承担搜集证据自证清白的责任,不出现以“常理推断”而定人于罪的判案。
杨剑龙 (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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