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发布了题为《中国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研究》的报告。报告指出,整体上市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优先选择,各方应借助于国资委和证券监管部门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国资委应推动国有企业进行辅业剥离及部分改制的国企整体上市。同时,相关各方应在法律法规上为整体上市创造条件,并推动和改进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对评估机构的问责机制。
研究认为,早期新股发行的审批制及国有企业的重组,是产生同业竞争的主要来源。目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式,主要分为监管与承诺、托管与租赁、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四种,其解决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依次升高,解决问题的彻底性也依次增加,而整体上市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资产重组方式也仍是必要举措。不过,国企特殊地位、体制壁垒、产权交易机制障碍、国企股权和资产的复杂性、市场的投机性等特殊问题,都不是市场自发力量能够解决,因此整体上市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优方式需要政府的推动,资产重组也需要更好的政策和市场支持。
因此报告首先建议,应由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进行辅业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运作公司对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职能等业务进行整合收购,使国企劣质资产负担替换为可明确估价的负债。从而使得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中的资产定价更加明确,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认可。此外还可以先从符合条件的中小规模企业开始推动部分改制的国企整体上市,慢慢地向大型国企过渡。
报告还指出,应从法律法规上为整体上市创造条件。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整体上市,监管层在审批时间和审批标准上对整体上市企业进行适当放宽,释放监管层对整体上市的支持信号。而制定一套完善的法规并公开公平地执行,能够大大地降低整体上市的监管成本,提高企业整体上市的效率。同时,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大型集团公司的信息平常难以获取,集团公司进行整体上市之前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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