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昨天,博盈投资发布公告称,2011年9月13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或冻结金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11亿元的财产。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为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浩集团、嘉利恒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或冻结被告金浩集团、嘉利恒德价值3.11亿元的财产。而北京市高院则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在本案件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被查封或冻结的财产,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担保、转让,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更所有人或持有人。
此前,北京市高院已于2011年8月25日轮候冻结嘉利恒德持有的博盈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5万股(占总股本的9.65%),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股份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博盈投资的全部股份。
博盈投资称,截至目前,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全部为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如一旦被执行,将有可能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昨天,博盈投资发布公告称,2011年9月13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为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浩集团、嘉利恒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此前,北京市高院已于2011年8月25日轮候冻结嘉利恒德持有的博盈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5万股(占总股本的9.65%),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
博盈投资称,截至目前,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全部为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如一旦被执行,将有可能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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