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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受理14岁少年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目案

1 广东高院受理14岁少年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目案
wangdaotonga2011-09-16 05:25:02 发表
人民网广州9月15日电 近日来,国内多家媒体、网络以《14岁少年“大佬”获刑 好奇贪玩结伙成非法组》等为题,对未成年人林小森(化名)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报道围绕“‘森高社’是否为非法组织?”、“林小森是否为非法组织‘老大’?”、“林小森作为未成年人判刑是否过重?”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9月15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经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高院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并表示,此案二审过程一定会高度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并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另据了解,为切实把好案件证据关,近期,广东高院将派专人深入案件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新闻回顾:
14岁少年因命案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目获刑3年半
2010年11月5日,广东乐昌市数十名少年斗殴致一人中刀死亡。法院判处事件“组织者”——14岁少年林小森有期徒刑三年半,理由是其成立黑社会性质非法组织“高森社”。对此,林小森及家人均予以否认。此外,在斗殴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回家并未参与暴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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