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靠靠"两墙相距4厘米 新房主人赔偿3万光线费
1 "楼靠靠"两墙相距4厘米 新房主人赔偿3万光线费
Tziiny92011-09-16 05:40:02 发表
重庆晚报制图 张文敏
继“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之后,又冒出“楼靠靠”
两墙相距4厘米 邻居讨要阳光
新房主人赔偿3万元光线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新建房屋直接影响到邻居的日照、采光和通风等,就侵犯了对方的相邻权,应当给受到不利影响的邻居相应补偿。
这些年,涉及房地产的怪事真多,先是出了“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如今又在忠县冒出来一个“楼靠靠”。
“靠”得有多近?最近距离仅有4厘米,两墙之间连一个巴掌的距离也没有!
面对靠得这么黏糊的房子,感觉伤不起的张女士决定追讨采光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楼靠靠”的建造者赔偿邻居3万元“光线费”。
两墙间距4厘米
她天天望着“一线天”
1993年,张先生经过批准,在忠县金鸡镇黄龙场公路边修建石头平房3间、一楼一底梯房1间。
两年后,张女士经过批准,在张先生房屋的西边修建了3间二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1栋。
当时,两家房屋的相邻间距为0.7米。
2008年2月3日,张先生以8万元的价格,将东边两间房卖给了同镇居民郭先生。
2009年4月,张先生与郭先生拆除房屋后,在原地共同修建1栋五楼一底的砖混结构房屋。张先生修新房时,缩小了与邻居张女士房屋的间距,且新房三楼墙体衔接了张女士屋顶雨篷,直接影响到她家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据测量,张先生的新楼西边,紧邻张女士房屋,其间距前端0.36米、后端0.32米,三楼墙体衔接张女士屋顶雨篷前端0.04米、后端0.07米。
这样的间距,导致张女士二楼厨房、卫生间和客厅的窗户无光线,其他地方也不能开窗进行通风和采光。居住在这样的房屋里,张女士一家人抬头只能望到“一线天”,天天像在“面壁思过”。
遇邻不淑
起诉讨要一缕阳光
“我一家人全部在外打工。张先生趁我家无人之机,也不与我们联系和协商,就靠我们家这么近修起了新楼。”张女士称,张先生修的新楼严重影响到了她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导致我家一楼房屋潮湿,水排不出去,东西腐烂;二楼厨房厕所、饭厅无采光;三楼砌砖在雨篷上七公分……”
张女士迅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效果并不理想。为了追回那一缕阳光,她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侵权事实成立。但鉴于拆除新房势必给他带来很大的损失,为了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忠县法院采取了由张先生赔偿损失的方式,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张女士损失3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张女士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是这样说的
市二中院认为,张先生建房缩小了与张女士房屋的间距,且新建房屋三楼墙体衔接了张女士屋顶雨篷,直接影响了张女士房屋的日照、采光和通风。张先生作为所建房屋的权利人,应当给受到不利影响的张女士一方相应的补偿。
回复该发言
重庆晚报制图 张文敏
继“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之后,又冒出“楼靠靠”
两墙相距4厘米 邻居讨要阳光
新房主人赔偿3万元光线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新建房屋直接影响到邻居的日照、采光和通风等,就侵犯了对方的相邻权,应当给受到不利影响的邻居相应补偿。
这些年,涉及房地产的怪事真多,先是出了“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如今又在忠县冒出来一个“楼靠靠”。
“靠”得有多近?最近距离仅有4厘米,两墙之间连一个巴掌的距离也没有!
面对靠得这么黏糊的房子,感觉伤不起的张女士决定追讨采光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楼靠靠”的建造者赔偿邻居3万元“光线费”。
两墙间距4厘米
她天天望着“一线天”
1993年,张先生经过批准,在忠县金鸡镇黄龙场公路边修建石头平房3间、一楼一底梯房1间。
两年后,张女士经过批准,在张先生房屋的西边修建了3间二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1栋。
当时,两家房屋的相邻间距为0.7米。
2008年2月3日,张先生以8万元的价格,将东边两间房卖给了同镇居民郭先生。
2009年4月,张先生与郭先生拆除房屋后,在原地共同修建1栋五楼一底的砖混结构房屋。张先生修新房时,缩小了与邻居张女士房屋的间距,且新房三楼墙体衔接了张女士屋顶雨篷,直接影响到她家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据测量,张先生的新楼西边,紧邻张女士房屋,其间距前端0.36米、后端0.32米,三楼墙体衔接张女士屋顶雨篷前端0.04米、后端0.07米。
这样的间距,导致张女士二楼厨房、卫生间和客厅的窗户无光线,其他地方也不能开窗进行通风和采光。居住在这样的房屋里,张女士一家人抬头只能望到“一线天”,天天像在“面壁思过”。
遇邻不淑
起诉讨要一缕阳光
“我一家人全部在外打工。张先生趁我家无人之机,也不与我们联系和协商,就靠我们家这么近修起了新楼。”张女士称,张先生修的新楼严重影响到了她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导致我家一楼房屋潮湿,水排不出去,东西腐烂;二楼厨房厕所、饭厅无采光;三楼砌砖在雨篷上七公分……”
张女士迅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效果并不理想。为了追回那一缕阳光,她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侵权事实成立。但鉴于拆除新房势必给他带来很大的损失,为了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忠县法院采取了由张先生赔偿损失的方式,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张女士损失3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张女士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是这样说的
市二中院认为,张先生建房缩小了与张女士房屋的间距,且新建房屋三楼墙体衔接了张女士屋顶雨篷,直接影响了张女士房屋的日照、采光和通风。张先生作为所建房屋的权利人,应当给受到不利影响的张女士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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