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6日表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二阶段将于9月19日起全面实施,以涵盖洗衣机及抽湿机。
特区政府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于2008年5月推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规定供应香港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能源效益资料。
据介绍,这一计划的首阶段涵盖3类订明产品,包括空调机、冰箱及节能灯泡;第二阶段已于2010年3月19日开始实施,涵盖范围扩展至洗衣机及抽湿机,并设有18个月宽限期。第二阶段的宽限期届满后,由9月19日起,供应香港的洗衣机及抽湿机,必须贴上载有该产品能源效益表现说明的能源标签。
据特区政府发言人介绍,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5级,产品如获第一级能源标签,表示该产品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之一。消费者可从中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从而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涵盖的5类电器总共占每年住宅用电量约70%。推行两个阶段的强制标签计划,估计每年可节省约1.75亿度电,相等于节省1.75亿港元住宅电费,并每年可减少约1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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