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 王纳)
深圳彩民朱先生玩“刮刮乐”刮出5.1万元大奖,被福彩中心以废票为由拒绝兑奖,朱先生把深圳福彩中心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人民币。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深圳福彩中心赔偿朱先生购票款4元和损失6500元,驳回了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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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1
福彩中心是否应予兑奖?
一审罗湖法院认为,这张彩票是存在印刷缺漏的,所以福彩中心对缺漏彩票没有兑付的义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足以认定福彩中心出售的彩票存在印刷的缺漏,导致彩民朱先生购买的彩票中的号码疑似“12”、“14”,但其实质是“42”、“44”。 兑付义务的实现,应建立在中奖的基础上,而根据游戏规则,彩民朱先生并未中奖。所以,福彩中心也不宜以原告中奖为由为其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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