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海康城地下停车场的近400辆车遭水淹没顶。一辆宝马运动房车被拖出车库,满身泥泞。新快报记者 王祥 摄影(资料图)
“5·7暴雨中海康城水浸车案”一审宣判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天法宣
一夜之间,小区地下车库被淹,百万宝马等近400辆车纷纷没顶……去年广州“5·7”中海康城水浸车事件,36名未投保的车主将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告上法院,向其索赔合计484万余元修理费等。昨日下午,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但小区物业在通知及应急上存不足,因此判定其承担两成赔偿,36名车主共获判73.5万余元。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宣判的水浸车案件。
原告:车库存缺陷且通告不力
2010年5月7日的一场暴雨,将广州中海康城三期车库中近400辆车浸没,其中36名车主未买保险,因此无法得到保险赔付,随后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先生等36人系中海康城花园的住户,其诉称,被告中海物业未及时做好防水防涝措施,也未及时通知车主移车出库,且没做好相应的排水措施;被告江东公司(开发商)设计建造的地下停车库和围墙栏杆设计存在缺陷,且擅自改建地下车库设施,致使“三防”门起不到防水作用,最终导致原告停放在车库的车辆遭到水浸,损失严重。
原告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是被告江东公司委托被告中海物业进行的,遂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保管合同违约责任,连带赔偿车辆水浸损失共计48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评估费。
被告: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避免
对此,两被告共同答辩认为,“5·7”暴雨发生时,中海物业已通过广播通知业主移车,并通过设置挡水板和沙包等方式全力抢险,因此认为其已尽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而江东公司也认为其全部工程已通过政府部门的各项验收,符合建筑规范要求,事发当天系因河水倒灌、淹没电房才导致排水泵等设施无法工作。
被告同时提出,该事件系因天降暴雨、车陂河涌洪水巨量浸泄进车库所致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其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和克服,因此自己并无过错。
法院:物管曾通知仅两车逃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等36名原告均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了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并于5月6日晚将车停放在此。
从7日凌晨2时开始,中海物业的值班人员发现雨水流入车库后,在其入口处安插了几根铁柱,并放置了木板及少量沙包等。3时40分,中海物业采用消防广播通知各住户,提醒将车辆移出。但因当时深夜暴雨,并伴有打雷,仅有2位车主听到并将车辆驶出停车场,其他人则因没有听到广播或因积水太深未能将车辆驶出停车场。
其后,停车场的水位高度一直上升至2.9米,最终导致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369辆汽车完全被水浸泡。
后经评估,各原告的车辆水浸后维修费用为2万余元至49万余元不等。
判决要点
1 暴雨河水倒灌 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认为,各原告依法取得涉案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与中海物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可向其主张赔偿责任。而原告与江东公司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对其索赔主张不作调处。
去年5月7日,广州市普遍出现大暴雨,据气象站网监测,6日晚8时到7日6时,全市平均雨量为170.1毫米,其中最大244.3毫米,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受此影响,涉案小区旁车陂河涌的河水漫过堤坝和小区围墙,迅速涌进停车场,致使停车场被完全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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