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政府的经济自由政策与民间士绅的“实业救国梦”遥相呼应,让时人看到了一丝“民富国强”的曙光。
没有人能够否认清政府自我纠错的勇气。当1900年向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八个国家同时宣战遭遇惨败后,1901年,统治者突然发现,鼓吹民族情绪并不能强国,要想“雪耻”,改革的老路虽然缓慢,但似乎仍旧势在必行。
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政府“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的政策一改以往限制、不信任私人资本的老调,转而放松管制,给私人资本创办工商业提供自由空间。政府的经济自由政策与民间士绅的“实业救国梦”呼应,让时人看到了一丝“民富国强”的曙光。
历史学者袁伟时认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
从限制私人资本到扶植
清政府对于私人资本的网开一面,更多是由外患促成的。1894年,甲午海战惨败。对于中国战败的原因,清末状元实业家张謇在代湖广总督张之洞起草的“立国自强”奏疏中认为,日本因重视商务和工政而“国势自振”,中国则相反。
为此,1895年7月19日,清政府发布一道上谕,提出了“以恤商惠工为本源”的政策思路,标志着其对私人资本的态度开始转变。而在此之前,私人资本创办企业早期是被禁止,后来在“洋务派”的影响下,私人资本终于可以戴上“红帽子”,走官督商办之路,但仍旧需要政府的许可和审批。
以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家棉纺织厂上海机器织布局为例,为办该厂,1880年李鸿章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批准,方才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即便如此,上海机器织布局直到1890年才正式开厂,折腾了整整14年。
但这一切随着1895年“恤商惠工”的上谕,特别是1901年后推行的“新政”,私人资本的处境得到了很大的改观。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1904年,又颁布了《商人通律》、《公司律》、《公司注册章程》等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
这些规章和办法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向“经济自由”靠拢。比如,《公司注册章程》规定,私人资本创办企业再不需要政府特许、戴“红帽子”,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首次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民间实业救国梦的呼应
事实上,面对政府政策的百般掣肘,早就有有识之士看到工商业对“强国”的重要性。而政府对于创办工商业的鼓励与民间的“实业救国”浪潮形成了良性互动。
比如,鼓吹“商战”的郑观应就认为,“习兵战不如习商战”,“欲制袭人以自强,莫若振兴商务”。而持“实业救国”论的张謇在甲午惨败后,痛定思痛认为,中国要想改变积弱不振的局面,“当自兴实业始”。
抱着实业救国梦的士绅阶层对于如下的一段时评肯定能够获得共鸣:“今日救亡之术,固当以振兴实业,为唯一之先务。实业不兴,国家无向荣之望,人民无苏息之机。”
官方的自由经济政策和民间的实业救国梦合流,在当时的中国掀起了一股创办实业的浪潮。据统计,1858-1911年的53年间,设立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民用企业有953家;而仅1901-1911年的10年间就设立了650家,占到2/3强。就企业的经营性质而言,与官办、官商合办和中外合办比较,民间商办企业无论是在家数上,还是在创办资本额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
随着实业的兴办,民间商会组织也大量涌现。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传统的商帮组织也开始向现代的商会转变。江浙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商会尤为发达,而上海因为其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位置,亦成为各大商会和钱庄的主要落脚点之一。
保护私有产权激励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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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末大变局之一:“民富国强”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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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月2011-09-18 14:48:20 发表
对于民间资本最大的激励莫过于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清政府对于私人产权的不尊重案例比比皆是。
在早期洋务派开启的"官督商办"历史中,很多"红帽子"企业的私人资本遭遇政府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以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创办的"轮船招商局"为例,这家政府出面,商人出资,"商为承办,官为维持"的近代企业自成立以来,其私人股本就不得不面对政府的"国有化冲动"甚至巧取豪夺。
对于私人股本,当时政府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保守势力认为,既然是官督,而且企业也因为官方背景享受了政策给予的垄断好处,那么企业财产政府自然可以任意支配,更为重要的是,私人资本的强大将削弱政府的控制力量;而开明势力则认为,私人资本的强大会使国家富强,反而有利于政府的统治。
其中,保守势力的强大使得"轮船招商局"不时面临"国有化"的窘境。而该企业后来也逐渐变成一个衙门和政府的"提款机"。在1891年盛宣怀督办招商局之后,当时的财政部(户部)不断要求"核查"(实为要钱)招商局账目,盛宣怀此外还不得不每年向官方"报效"白银10万两。
但是,晚清新政对于政府侵犯私有财产权的冲动做出了遏制尝试。1906年,清政府开始着手修改律法,具有近代西方保护私有产权、人权精神的《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先后出炉。
比如,《大清民律草案》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其中"物权编"的内容是对私有财产权保护最全面的规范。而新修订的诉讼法规定,法院查封个人财权,只能查封其个人的部分,其余属于家族共有的财权不得查封。历史学者袁伟时认为,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也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此外,在1906年的官制改革中,清政府也明确提出"司法独立"的问题,两千年来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的局面被打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私有财产权受到政府的侵犯,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私人资本的所有者有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说理的地方"。
经济形势似乎一片大好
据袁伟时的研究,从1901至1911年这10年,尽管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日俄战争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
1895--1913年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期间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袁伟时认为,这主要归功于政府对私人兴办企业管制的放松,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
据统计,在1901-1911年这10年创办的650家企业中,大多数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业”,而不是靠垄断“坐谋利润”的资源性官僚企业。就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纺织业、缫丝业、面粉业、火柴业等轻工业部门。
在上述650家企业中,纺织业、缫丝业、面粉业、火柴业,水电业5个部门,共设厂293家,占45%强,而机器业、矿冶业共设厂93家,仅占14%多。
结语:从1901年到1911年的这10年,由于晚清政府放松管制,扶植私有资本,经济形势似乎一片大好。如果仅从民间资本的繁荣发展,和“民富国强”的曙光乍现来看,实在是找不到大厦将倾的依据。
(本文除有标注外,原始资料、数据均引自《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张海鹏主编;《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雷颐著)
详情请见专题: “民富国强”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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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洋务派开启的"官督商办"历史中,很多"红帽子"企业的私人资本遭遇政府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以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创办的"轮船招商局"为例,这家政府出面,商人出资,"商为承办,官为维持"的近代企业自成立以来,其私人股本就不得不面对政府的"国有化冲动"甚至巧取豪夺。
对于私人股本,当时政府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保守势力认为,既然是官督,而且企业也因为官方背景享受了政策给予的垄断好处,那么企业财产政府自然可以任意支配,更为重要的是,私人资本的强大将削弱政府的控制力量;而开明势力则认为,私人资本的强大会使国家富强,反而有利于政府的统治。
其中,保守势力的强大使得"轮船招商局"不时面临"国有化"的窘境。而该企业后来也逐渐变成一个衙门和政府的"提款机"。在1891年盛宣怀督办招商局之后,当时的财政部(户部)不断要求"核查"(实为要钱)招商局账目,盛宣怀此外还不得不每年向官方"报效"白银10万两。
但是,晚清新政对于政府侵犯私有财产权的冲动做出了遏制尝试。1906年,清政府开始着手修改律法,具有近代西方保护私有产权、人权精神的《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先后出炉。
比如,《大清民律草案》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其中"物权编"的内容是对私有财产权保护最全面的规范。而新修订的诉讼法规定,法院查封个人财权,只能查封其个人的部分,其余属于家族共有的财权不得查封。历史学者袁伟时认为,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也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此外,在1906年的官制改革中,清政府也明确提出"司法独立"的问题,两千年来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的局面被打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私有财产权受到政府的侵犯,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私人资本的所有者有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说理的地方"。
经济形势似乎一片大好
据袁伟时的研究,从1901至1911年这10年,尽管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日俄战争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
1895--1913年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期间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袁伟时认为,这主要归功于政府对私人兴办企业管制的放松,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
据统计,在1901-1911年这10年创办的650家企业中,大多数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业”,而不是靠垄断“坐谋利润”的资源性官僚企业。就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纺织业、缫丝业、面粉业、火柴业等轻工业部门。
在上述650家企业中,纺织业、缫丝业、面粉业、火柴业,水电业5个部门,共设厂293家,占45%强,而机器业、矿冶业共设厂93家,仅占14%多。
结语:从1901年到1911年的这10年,由于晚清政府放松管制,扶植私有资本,经济形势似乎一片大好。如果仅从民间资本的繁荣发展,和“民富国强”的曙光乍现来看,实在是找不到大厦将倾的依据。
(本文除有标注外,原始资料、数据均引自《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张海鹏主编;《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雷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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