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第一财讯:财政部网站5月12日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该通知主要解决的是部分交易过程中的退房问题。
张大伟表示,“由于期房交易首先需要缴纳契税,然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在缴纳完契税之后,很有可能个别购房者因为部分原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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