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的设计和募集将有章可循。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监管部门已拟定《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下称《指引》),并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征求意见。据其规定,目前仅允许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债券型,为控制风险,分级份额的杠杆率将受到限制。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现有分级基金产品结构上均采取融资模式,即B类份额向A类份额融资获得杠杆。
这位负责人介绍,《指引》的起草主要遵循分级基金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分级基金发展应做到风险可控、适当引导分级基金发展方向等三项原则。共13条,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规范了分级基金的募集方式、杠杆率、份额折算和风险揭示等各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指引》明确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待分级基金经历较为完整的市场周期后,再发展其他类型的分级基金。同时,分级基金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充分揭示风险的原则。
为降低A类份额的风险,按照《指引》,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且此类基金不得设计募基金份额净值低于一定阀值时,两类份额共同下跌的条款。
为控制分级基金的风险,《指引》规定了分级份额杠杆的上限。要求分级基金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要求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最高杠杆率,债券型、股票型分别不超过8倍和6倍。
《指引》还特别规定,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充分揭示风险并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分级基金时要求其签收投资者教育手册,基金宣传材料须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007年我国发行了第一只分级基金。截至23日,共有36家基金公司已经管理或申请募集分级基金,监管部门共核准了28只分级基金,在审分级基金有30只。其中,已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共有21只,上市份额资产规模368亿元。
上述负责人介绍,从运作情况看,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换手率高于传统封闭式基金和LOFs,但运作总体平稳,未发生二级市场爆炒和风险事件。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业内征求意见之后,监管部门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最早可能在10月上、中旬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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