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都市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65,272,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高速精密卷板校平剪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数控折弯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及相应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回复该发言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回复: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babywode2011-09-27 19:23:50 发表
(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都市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65,272,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高速精密卷板校平剪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数控折弯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及相应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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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都市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65,272,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高速精密卷板校平剪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数控折弯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及相应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65,27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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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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