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7日表示,部分上市公司拟从10月下旬起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在这种披露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待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深交所将逐步扩大上市公司和披露业务的范围,最终实现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告均采取直通式披露。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直通车”指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该制度是深交所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意见,依据相关规则所作出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是深交所监管工作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信息披露“直通车”的推出将促使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审核”向“事后审核”转变,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市场化运作理念,强化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本着起步平稳、风险可控的原则,深交所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中,选取过去一年信息披露考核优秀的共155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试点初期,直通车所涉及的业务限定在部分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业务公告类别。与履行事前审核的信息披露方式相比,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布公告,披露及时性更高,成本更低,披露能动性进一步增强。
为积极、稳妥推进直通披露试点工作,深交所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技术和业务准备,将组织试点上市公司进行直通披露的专门培训。直通车披露制度实施后,交易所将对直通披露的信息及时启动事后审查机制,对于披露中出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上市公司补充或更正。
“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实施是资本市场发展与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业务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一个必然结果。”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资本市场“十二五”规划要求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上市公司披露业务复杂性日益增加和公司数量不断增长的市场环境下,传统的信息披露事前审核制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上市公司自身能动性的发挥。“直通车”制度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披露责任。其次,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推动着信息披露方式的变革。据统计调查,约91%的投资者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上市公司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参与者对披露内容电子化、数据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再次,深交所网上业务平台技术的成熟和完善为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后盾。深交所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会员、基金、保荐人、媒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各项业务的一体化的、完整的电子商务技术平台。这些技术成果是信息披露“直通车”得以开通的技术保障。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逐年提高为直通披露提供了业务基础。据统计,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提高,每年优良率不断上升。2010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结果显示,纳入深交所2010年度考核范围的1168家公司的优秀率为13%,良好率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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