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江苏省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日,南京市政府颁布了更为细化的“南京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什么人能租?
“公租房”主要面向三类人群
《办法》作出明细界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凡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承租定向公共租赁住房。
多少钱能租?
市价打7折初次承租3~5年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南京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与全省提出的标准一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期限为5年,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而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
房源哪里来?
高校等经批准可用自有土地新建
《办法》还提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业、新就业人员较多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主筹集。《办法》还堵住了一些漏洞,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租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不得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业工业用地兴建公租房。
租什么样的房子?
房子应达到能“拎包入住”
南京对公租房的整体规划、建筑以及室内外装修设计,也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提出,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供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宿舍为主。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应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具体装修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哪些事不能干?
骗住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承租的,责令其退回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缴租金。经催告后仍未退回的,按同区域同类房屋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计缴使用费。公租房申请人有前述行为的,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四)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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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可申租7折公租房 房子应达到能拎包入住
2 回复:三类人群可申租7折公租房 房子应达到能拎包入住
全都留给曾经2011-10-03 17:59:43 发表
(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批准的申请人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来务工人员: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四)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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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申请人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来务工人员: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四)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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