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违反“限高令”被拘 求法官勿让媒体知道
1 邓建国违反“限高令”被拘 求法官勿让媒体知道
飞车2011-10-17 13:40:25 发表
邓建国被带下飞机戴上手铐送往广州市拘留所。
金羊网-新快报10月17日报道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在广州白云机场欲乘机前往济南的“影视大鳄”邓建国被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据了解,邓建国此次作为特邀嘉宾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坐的是飞机,又是头等舱,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据悉,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广州法院已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
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坐在后排的两名壮硕年青男子欲马上跟随,却被挡下后告知“不是协助调查对象”,只能选择自愿下机。
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准备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两名年青男子是他的随从。
一下飞机,看到迎面而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向高调的邓建国“HIGH”不起来了。
邓建国关进广州市拘留所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头等舱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新快报记者随后从广州中院拿到了该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邓建国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坐飞机出行时将其控制。
邓建国请求勿让媒体知道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可以马上先还10万元,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邓建国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不要让媒体知道。经办法官则表示,“上次你也说先还10万元,但还是没有还,口说无凭,这次到账再说。”
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2万元,一张1万多元。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欠款始末
邓建国为逃债务“机关算尽”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性”味道,但最终邓建国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五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
回复该发言
邓建国被带下飞机戴上手铐送往广州市拘留所。
金羊网-新快报10月17日报道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在广州白云机场欲乘机前往济南的“影视大鳄”邓建国被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据了解,邓建国此次作为特邀嘉宾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坐的是飞机,又是头等舱,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据悉,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广州法院已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
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坐在后排的两名壮硕年青男子欲马上跟随,却被挡下后告知“不是协助调查对象”,只能选择自愿下机。
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准备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两名年青男子是他的随从。
一下飞机,看到迎面而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向高调的邓建国“HIGH”不起来了。
邓建国关进广州市拘留所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头等舱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新快报记者随后从广州中院拿到了该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邓建国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坐飞机出行时将其控制。
邓建国请求勿让媒体知道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可以马上先还10万元,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邓建国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不要让媒体知道。经办法官则表示,“上次你也说先还10万元,但还是没有还,口说无凭,这次到账再说。”
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2万元,一张1万多元。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欠款始末
邓建国为逃债务“机关算尽”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性”味道,但最终邓建国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五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邓建国违反“限高令”被拘 求法官勿让媒体知道
飞车2011-10-17 13:40:25 发表
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十日内共同连带归还黄某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没有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开始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黄某。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主动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并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6月中旬,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投1800万又拍新剧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链接
邓建国案“限高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采取以下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被执行人邓建国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禁止被执行人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三、限制高消费令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有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
政策健全老赖“HOLD”不住
其实,《限制高消费令》并不是新鲜事。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部分法院提出过这一做法。然而,这一做法却迟迟没有很好执行。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将《限制高消费令》上升到司法解释层面。
回复该发言
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开始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黄某。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主动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并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6月中旬,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投1800万又拍新剧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链接
邓建国案“限高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采取以下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被执行人邓建国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禁止被执行人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三、限制高消费令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有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
政策健全老赖“HOLD”不住
其实,《限制高消费令》并不是新鲜事。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部分法院提出过这一做法。然而,这一做法却迟迟没有很好执行。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将《限制高消费令》上升到司法解释层面。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邓建国违反“限高令”被拘 求法官勿让媒体知道
飞车2011-10-17 13:40:25 发表
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告诉记者,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目前已形成以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机构、国土房管、车管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行动配合,并且配合主动执行、集约执行、《限制高消费令》、媒体曝光等新执行手段陆续出台,拒不履行债务的成本越来越高,“老赖”在社会生活中将“举步维艰、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人财两失”。
据统计,仅从《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近期动向
将通过媒体发布“限高令” 鼓励悬赏欢迎举报
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透露,近期,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新一批的《限制高消费令》,并按照处理邓建国案的模式,一视同仁,严惩拒不履行的“老赖”。
该负责人称,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向社会悬赏,欢迎提供执行线索。同时希望通过媒体“告诫心存侥幸的赖债者,规避执行是行不通的,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
回复该发言
据统计,仅从《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近期动向
将通过媒体发布“限高令” 鼓励悬赏欢迎举报
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透露,近期,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新一批的《限制高消费令》,并按照处理邓建国案的模式,一视同仁,严惩拒不履行的“老赖”。
该负责人称,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向社会悬赏,欢迎提供执行线索。同时希望通过媒体“告诫心存侥幸的赖债者,规避执行是行不通的,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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