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永军
教育部自2003年起开始批准部分重点高校试点自主招生,迄今已有70余所本科重点高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这些获准自主招生的高校需要自己命题、自己组织面试,通过的考生仍要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但能获得一定的降分录取优惠。获得降分优惠的考生一般占自主招生高校当年录取计划的5%以内。
自主招生试点八年至今,开始出现一些变化:鉴于各校自己命题不仅成本高,而且考生一个一个高校地赶考也多有不便,于是一些相近级别的高校自发形成了自主招生联盟,如“北约”、“华约”、“卓越”联盟等,并相继有高校加盟其中。其他变化还有推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等。
但据报道,近日,几所名牌高校招生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联盟测试的方式并不太认可,可能有意取消。联盟高校都在静候消息,今年的自主招生政策预计也要推迟公布。
自主招生的初衷是为给“偏才”、“怪才”、“奇才”提供一条升入高校的绿色通道,初衷虽好,但采取的方式及最终效果却大相径庭。文化课成绩依然是自主招生高校评判考生的基本标准,当年数学成绩分别为0分、4分、15分而上了清华的吴晗、季羡林、钱锺书,如今仍上不了大学。而参与自主招生的高校、众多考生、家长等多方面付出高昂代价,却只不过才筛选出那5%的优惠名单,这一工作的产出投入比是不是过低了?
更可质疑的问题是:这造成了自主录取高校和其他高校之间、获得录取优惠的考生和其他考生之间、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和其他中学之间的机会不公平。而且,高校试行自主招生的这八年,几乎是中小学急功近利地大搞应试教育,局面日趋严重的八年。或许不宜说高校自主招生加重了课业负担,但高校自主招生没有像当初的设想那样能够对推动素质教育起到适当的作用。
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能对解散抑或不解散几个高校自主招生联盟的意念、决定作何评价?而解散与否又有何种重要性?
教育部作为国家教育主管机构,有责任、权力和义务保障全国的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能任由什么学校、地方想怎样就怎样。但就高校招生问题而言,所有依法成立的高校都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招生自主权。高校如何招生,需不需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等,都可由高校自身裁量、定夺。但自由与法律应成对存在,高校招生自主权不是可以任意扩大、随意使用的,因为甲高校采取某种任意方式招生,乙高校、丙高校同样也可以采取那种方式招生,比如许多高校都搞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会怎样?这岂不会造成高校间的掐架、中学间的掐架、学生间的掐架?
当前的高校自主招生表面热闹,实则低效、无序,欠公正。而这一自主招生方式所以能试行八年,乃是以多得多的未获准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和基于多种不利因素未能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的无意识、隐忍为前提和代价的。民间对当前自主招生高校的行动称为是掐尖游戏,这不过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若从法律意义上讲,目前的招生方式是对非自主招生高校和考生的侵权。非自主招生高校减少了录取到优秀考生的机会;未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也未必比参加了自主招生并获得降分优惠的考生的综合素质差,但被录取率却下降了。这种不公平却存续数年。
高考肯定是要改革的,这是从根本上缓解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素质教育推进问题等教育核心问题的希望。当前最紧要的,乃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建立起完备的高考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不应限制高校的自主招生行为,而应建立起各高校均能最大限度行使招生自主权的规范。要使所有依法成立的高校都能全计划地自主招生,并且这种全计划的自主招生要能规范有序地进行。这一制度体系的设立,要兼顾公平、效率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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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自主招生联盟解散与否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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