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让不少女性感觉婚姻权益“被弱化”,面对女性婚姻权益维护的巨大市场需求,长沙一家寿险公司最近推出了国内首款女性“婚姻保险”。
与此前各款打着“爱情”旗号的保险产品不同,该险种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不过此“婚姻险”性质上仍是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不会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也被质疑是“旧瓶装新酒”。
[背景]
“新婚姻法解释实施以后,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也出现了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单上加自己名字的现象。”生命人寿湖南省公司经代部覃经理表示,如果认为夫妻双方在受益人上加名与在房产证上加名所达到的效果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投保人有随时变更受益者的权利,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仍可以随时申请更改受益人。
冲着不少女性对婚姻缺少安全感的市场需求,该保险公司设计开发了名为“红玫瑰”的女性婚姻保险。“险种最初设计灵感来自长沙,目前仅在包括湖南等几个省份试点推广。”覃经理表示,该险种在湘上市以来保费已近百万元,客户大多为40岁左右的已婚女性。
[创新]
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婚姻越持久赚钱越多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据介绍,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此外,这款女性婚姻保险在条款设计上鼓励婚姻持续。“换言之,婚姻越稳定越持久,赚的钱也就越多。”据介绍,该险种在售卖时,明确要求投保人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返还保险金额就会越高。
这款女性婚姻保险中的权益归属规定,是否与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相冲突呢? 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该险种设计充分考虑了对女性权益和利益的强化,并尽量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一致。比如,虽然产品规定生存受益人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即女性),但身故受益人也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自然也适用于男性。
[质疑]
被指“旧瓶装新酒”,离婚损失难获赔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而首款女性婚姻保险的亮相,对新《婚姻法》中关于女性不占优势的部分可以说是一种弥补。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婚姻的得失无法靠购买保险来“保鲜”,而所谓“婚姻保险”不乏制造噱头之嫌。
此前,包括平安、泰康、安邦等保险公司也推出过类似概念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而从保险条款看,此款新面市的婚姻险其实也是由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附加了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打包产品,颇有“旧瓶装新酒”的意味。
[观点]
国内离婚率上升,“婚姻险”推广有难度
“绝大多数被冠以爱情名义的保险,本质上是常规寿险,有的是分红保险,有的是提供一些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基本保障,有的是通过包装组合,将多个常规险种打包销售。”长沙某保险公司培训部负责人坦言,和国外比起来,国内保险市场上暂无以离婚为风险保障的保险。“毕竟风险很大,尤其是现在国内的离婚率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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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款“婚姻险”在湘推出
2 回复:国内首款“婚姻险”在湘推出
jayz04152011-10-25 16:59:30 发表
据悉,早些年太平洋人寿曾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但仅推出两年即退市,主要原因是离婚率上升及退保率太高。此外,婚姻保险的道德风险太大,在中国因为躲债、分房子假离婚的例子太多了。
保险人士表示,真正的婚姻保险是保护婚姻弱势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经济补偿,保险公司要推出这类产品,需要精算出不同年龄阶段的离婚率,而且离婚率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需要综合一个较长时段数据。
[网友议论]
@新浪网友:父母送婚房,还容易因新婚姻法损失小两口的感情,另类嫁妆女性婚姻保险,就算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退保分现金价值,这下有钱的岳父岳母可以放心了吧。
@水煮樱桃:给婚姻买保险是对婚姻不自信的表现,如果婚姻不牢固靠婚姻险能挽救吗?
@雷明(微博):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嫁给房子、嫁给大款、嫁给富二代,最后上演“神马都是浮云”的结局。婚姻保险主张了女性婚姻经济权益地位,实现了女性经济权益的自我掌控。
[“婚姻险”计算公式]
以“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红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假如被保险人25岁,选择缴费20年,每年存进17510元,保险期间50年,主附险保额分别为2万元和10万元,被保险人(婚姻中的女方)可以获得如下保障:26岁开始,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当年有效保额×所经由保险年度数÷100,共领取50次,每年递增;20年后返还已交保费350200元,以及终了红利。
女方也可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逐年领取的年金;假如在保险期间女方不幸身故,则保险合同商定的受益方能拿回所缴保费,加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以及终了红利,另按照附加红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额外给付身故保额。
保险期间,女方可享有39种一般重疾和3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保障额度10万元;2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障,每种可额外赔付2万,最高额可达4万元;6种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障,每种可额外赔付1万,最高额可达6万元。
假如女方没有申请领走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将自动把这笔钱作为保险费划进个人的万能险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最低保证年利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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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士表示,真正的婚姻保险是保护婚姻弱势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经济补偿,保险公司要推出这类产品,需要精算出不同年龄阶段的离婚率,而且离婚率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需要综合一个较长时段数据。
[网友议论]
@新浪网友:父母送婚房,还容易因新婚姻法损失小两口的感情,另类嫁妆女性婚姻保险,就算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退保分现金价值,这下有钱的岳父岳母可以放心了吧。
@水煮樱桃:给婚姻买保险是对婚姻不自信的表现,如果婚姻不牢固靠婚姻险能挽救吗?
@雷明(微博):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嫁给房子、嫁给大款、嫁给富二代,最后上演“神马都是浮云”的结局。婚姻保险主张了女性婚姻经济权益地位,实现了女性经济权益的自我掌控。
[“婚姻险”计算公式]
以“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红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假如被保险人25岁,选择缴费20年,每年存进17510元,保险期间50年,主附险保额分别为2万元和10万元,被保险人(婚姻中的女方)可以获得如下保障:26岁开始,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当年有效保额×所经由保险年度数÷100,共领取50次,每年递增;20年后返还已交保费350200元,以及终了红利。
女方也可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逐年领取的年金;假如在保险期间女方不幸身故,则保险合同商定的受益方能拿回所缴保费,加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以及终了红利,另按照附加红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额外给付身故保额。
保险期间,女方可享有39种一般重疾和3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保障额度10万元;2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障,每种可额外赔付2万,最高额可达4万元;6种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障,每种可额外赔付1万,最高额可达6万元。
假如女方没有申请领走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将自动把这笔钱作为保险费划进个人的万能险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最低保证年利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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