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平煤矿向郑煤集团递交的《关于返还王涛资金的请示》。
昨日,62岁的王涛站上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头发花白,语调激昂。16年来,他一直在打官司,当过原告,也做过被告。
自从1995年被错捕98天后,他就走上了起诉、上诉、上访的"维权之路"。其间,他不但连续告赢了开封南关区(现为"禹王台区")检察院,逼检察院认了错、退了钱,还打赢了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郑州矿务局,下称"郑煤集团")的民事案子。
然而,就在他继续向郑煤集团追讨养老、医保、住房"三金"时,却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给抓捕了,这一次,检察院控告他贪污。
其实,不论是他当初控告检察院、郑煤集团还是检察院后来指控他贪污,都是基于当年被错捕过程中被检察院划走的158万元。只是,郑煤集团当年帮他打赢了检察院,现在是助检察院控告他贪污。
王涛的子女称,父亲打了16年的官司,眼见就到了"最后的胜利",没想到或将人财两空。翻阅案卷,王涛16年的诉讼生涯,一直不缺欺骗和构陷。
1995年6月23日
因“偷税”被错捕98天
王涛,原为郑煤集团大平煤矿职工。1994年,大平煤矿在开封南关区开办煤炭中转站(下称“中转站”),王涛任站长,主持全面工作。
据郑煤集团的一些老员工讲,王涛来到中转站后,工作小有成绩,中转站的经营状况良好。
然而,1995年6月23日,南关检察院作出汴南检贪立字(1995)第14号立案决定,认定中转站偷税1167963.26元,站长王涛已构成偷税罪,决定对王涛偷税一案立案侦查。同日,王涛被刑事拘留。随后,南关检察院将中转站账户上的152万元以及王涛个人存款账户上的6.6万元全部划走。
1995年9月27日,南关检察院又作出了对王涛免予起诉的决定。9月28日,王涛被释放,实际被羁押98天。
王涛不服,以“不但没偷税,还多交了税”为由提出申诉。两年后的1997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做出复查决定宣告王涛无罪。
对于这段“错捕”,河南省其后的一些法律文件认为是南关检察院在没有掌握证据下的错捕。然而,王涛的两个儿子王长寿与王国松告诉早报记者“父亲是因为没有借钱给一位税务局长,遭遇的构陷和报复”。
1999年12月30日
与煤矿一起“告赢”检察院
1998年5月8日,王涛要求南关检察院赔偿其因被错捕98天的损失,返还其6.6万元的存款本息、返还中转站货款152万元本息。然而,南关检察院受理后经审理决定不予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也未予立案复议。
王涛并没有放弃。一年后的1999年9月5日,王涛、郑州矿务局大平煤矿(以下简称大平煤矿)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1999年12月30日,该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决定书:撤销南关检察院汴南检不赔字(1998)第1号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南关检察院付给王涛因被错误羁押98天的赔偿2886.10元;南关检察院返还王涛银行存款6.6万元本金及其利息。
该决定书阐明:法院查明,南关检察院扣押的6.6万元活期存折的户名是王涛;1999年9月28日,大平煤矿出具证据证实,该存折存款属王涛个人存款。然而,开封市中级法院的赔偿决定对被划走的152万元不予返还。其后,大平煤矿又上诉。200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返还大平煤矿152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决定。
2007年3月16日
检察院返还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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