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上海嘉定区双单路上的两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
笔者理解业主这种“维权”的心情。确实,这种巨大的落差和“被剥夺被掠夺感”,让谁心里都受不了。从两万多一路跌至1.4万元,自己的财富瞬间缩水何止一两百万,比打劫狠多了——但是,笔者又实在找不到理由赞成这种“维权”:维的是什么权,这种对“高房价利益的捍卫”属于什么正当权益?其实,就是高房价下既得利益者的无理取闹。
正如很多网友所言,这纯粹是为自己的疯狂跟进埋单,为自己的非理性投资埋单。当初买房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进行理性的评估和风险的衡量。房价大跌了,要维权,跟开发商要差价,可像以前那样,房价一直在飞涨,赚钱的业主会不会跟开发商分钱呢?买房,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投资,这天底下哪里会有只赚不赔的生意。商品房的买卖,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是成年人在充分知情、充分判断风险后自愿签的合同,这种自愿的市场交易,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说,那些在楼盘降价后围攻开发商的业主,既反市场,又反法治。
也许有些业主会辨称: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过“只涨不跌”的——可是,这种承诺有没有写到合同里去呢?怎么那么轻信卖房者的承诺?维权,只能依合同去维护权利。2008年的那一波降价中,就发生过这种房价大跌后业主向开发商索赔的案件,可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论到哪个国家,都不会支持这种反市场、反法治的无理要求的。其实,现在也只是一时的涨跌,未来也许还会涨起来。入市承担涨跌的风险,这是起码的市场理性。
这种反市场反法治的维权,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法治意识。都说敬畏法律,都把法律挂在自己的嘴上,言必称“法治”。可是,我们不仅是在“法律对我们有利”、“法律能给我们带来利益”的时候,才去支持和捍卫法律。更考验一个社会中公民的法治意识的,是在法律有可能作出对我们不利的判决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有足够的法律理性去尊重和接受这样的结果。不要整天喊法治,一旦结果对自己不利、法律让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的时候,就把法治放到九霄云外去了,走向反法治。楼盘降价就围攻泄愤,就属于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反法治行为。
其实,这些道理业主未必不懂,他们未必不知道自己的这种维权属于无理取闹,但就是心理很不平衡,无法心平气和为自己的非理性埋单,就想借着“多数人暴力”去反市场反法治,业主们一起去围攻,寄望于用多数人的暴力满足自己的无理要求。当下这种“多数人暴力”似乎很是流行,比如淘宝小店家对大卖家的攻击。这种多数暴力常能在舆论中赢得同情,所以常会爆发出来。(北京曹林)
房价快涨快降,都让百姓埋单?
■不同观点
业主围攻开发商降价,这并不是个别现象。如在2008年9月,杭州就出现了万科的业主因为楼盘降价销售而打砸闹事,要求退房赔款。南京也有类似情况。
就业主围攻开发商降价销售,网上舆论几乎是全部一边倒支持开发商。出现舆论一边倒支持开发商,也算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是按照商业契约等规定,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业主是难以得到赔偿的;二是老百姓希望开发商降价是主流,对围攻开发商降价,难以得到同情与支持。
尽管从法律和民意的角度,围攻降价销售得不到相应肯定、支持,但那些已经购房的业主特别是高价购房的业主,真的一点都不值得同情?已购房业主对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真的就该独吞苦果,自作自受?其实,并不能完全这么认为,至少我们应该要体谅业主围攻降价销售的苦楚与心痛:很多人为了买套房子,几乎倾尽了家中的所有,甚至是几代人的心血。现在房价大幅下降,其财富瞬间大幅缩水,又有几人能做到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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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房价快涨快降,都让百姓埋单?"
2 回复:观点PK:"房价快涨快降,都让百姓埋单?"
虫族2011-10-27 15:16:43 发表
已购房业主是否该独自承受房子降价销售的苦果,首先要看楼市多年来过快涨价是否合理。十多年来房价不合理地过快上涨,这应该是一种民意与共识。既然房价过快上涨不合理,购房者在处于弱势和迫不得已购房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受害者。从这点看,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的苦果,的确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从道理上来说,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的,应该是那制造房价不合理过快上涨的始作俑者。
从业主围攻降价销售和社会舆论要求房价下降情况看,房价过快上涨苦的是百姓,房价过快下降苦的也是百姓,只不过苦的对象不同,滋味不同罢了。
当然,那些投资炒房者,不在这个同情之列。问题是,有多少普通的老百姓有大笔的闲钱,投资炒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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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围攻降价销售和社会舆论要求房价下降情况看,房价过快上涨苦的是百姓,房价过快下降苦的也是百姓,只不过苦的对象不同,滋味不同罢了。
当然,那些投资炒房者,不在这个同情之列。问题是,有多少普通的老百姓有大笔的闲钱,投资炒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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