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视调整要求。
东方早报10月27日报道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受访时表示,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
但该发言人不同意将国家广电总局2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简单地称之为“限娱令”。
《意见》要求,全国34个电视上星合频道(即地方卫视)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调控部分类型节目播出,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
定义“过度娱乐化”
上述发言人称,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他指出,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中国电视频道应将宣传教育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属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虽不是娱乐节目,但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误导人们价值观。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需要调控。
“群众意见很大”
该发言人援引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的统计分析数据,解释了为何调控7类上星电视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上述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
“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该发言人说,原因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一些频道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造成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不利于节目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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