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据悉,上决述定和办法的草案已于今年8月19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名词解释: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实质上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专题:
聚焦转融通
相关解读:
中金:转融通初期规模不超1000亿
证券金融公司成立 转融通时代呼之欲出
看重转融通 基金四季度重点关注和配置金融股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