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经被南宁公安局刑事立案一事,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新闻热点事件。
而据本台记者在南宁最新调查获得的材料显示,众多股东已经联名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了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被刑事立案一事,并出示了更多曾经呈送南宁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案材料。
记者看到,众职工股东向证监会发出了举报材料,这个邮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的EMS快件,封面写明“八菱科技董事长被刑事立案,其公开发行股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恳请证监会不予批准其上市申请”,邮戳的时间是2011年10月30日。而股东们在11月5日刚接到证监会回函,称“收到举报材料,会保持关注。”
报案材料里股东的联名签字及手印
而呈向南宁公安局的报案材料,则分为两个。第一个是2011年1月24日,由7位股东代表签字画押,状告顾瑜、黄志强、黄缘等6人的材料,并附有59页的《证明被控人涉嫌非法犯罪的证据》。这份材料详细列出了被控人涉嫌非法占有八菱厂广大股东的股权、八菱厂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八菱厂注销、八菱厂清算小组徇私舞弊、隐匿巨额财产等涉嫌职务侵占的举证材料。
第二份材料是个补充的报案材料,附有南宁祥达水箱厂资产量化方案、南宁祥达水箱厂整体改革方案,落款时间是2011年7月4日。从以上材料中看到,职工股东为报案已奔走、上访多年,才最终对顾瑜得以刑事立案。
报案材料里股东的联名签字及手印
就在昨晚,在获知媒体援引”知情人士” 已撤销案件的说法,职工股东联系记者,情绪很激动,称他们立案后会经常了解案情的进展,“我们控告人至今没有收到公安局对八菱涉嫌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的材料”,并称“如果案件被撤销,我们想知道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以便我们依法进一步维权。”
之前,本台记者11月2日抵达南宁,在陆续走访了原八菱汽配众多职工股东、获得相关报案材料后,11月3日,记者一行专程赴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一步了解情况。办理此案的刑警确认了顾瑜被刑事立案一事,但表示此案尚在调查中,不便透露。而相关负责媒体接待的警官对记者表示可等到结案后,再欢迎媒体去采访,并希望以此为例,警示后人。
11月4日,本台记者前往八菱科技,就此事采访顾瑜本人,原本安排好的采访被一拖再拖,最终被单方面告之采访取消了,并没有解释原因。而记者在八菱科技意外找到了公司第三大股东黄志强,他拒绝了采访,只说“你们不是都调查到了吗,(举报)材料也都看了吗?”之后便不再说话。
而就昨日有媒体所“证实”的案件撤销一事,本台记者同时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律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表示:“从中国目前的现状,刑事法律的执法,公安机关立案是很慎重的。不破不立,只要一立案,就说明证据非常充分。案件如果要撤销,必须要有清楚明白的公安机关盖章的案件撤销决定书,或者其他相关的正式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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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真相逼近 证监会收下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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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04032011-11-07 19:03:33 发表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说:“一个案件的立案是不容易的,是严肃的法律行为;撤案也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如果说撤案了,撤案的相关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知道。公安机关也有义务和责任及时通知举报人。”
针对被控方顾瑜和众举报人有没有可能对案件撤销不知情,潘翔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的,还可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是否可能从头到尾不知已立案,潘律师予以反驳:“她自己是百分之百应该知道,她被传讯她不知道?如果不传讯,公安机关还叫立案吗?她自己说她不知道,那只能说是说谎。”
“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公司不可能不知情。如果公司辩称对公安机关对公司法人代表立案追诉不知情,我觉得这个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情理上也是非常荒唐的。” 汪腾锋律师也表示。
对声称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保荐机构,汪腾锋律师说:“保荐人说自己不知情,就本案而言,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是一种托词,是一种谎言!保荐人一般要保荐一家企业,少则也要2-3年时间,这么长的时间怎么可能不知情。”并表示:“说不知情,只有一个结论、目的和可能性,他们是利益驱动。对此,证券法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他们的行为都涉嫌触犯了这些刑事、民事的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而记者查阅了民生证券关于八菱科技的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中表示“项目组于2009 年12月开始前期考察,2010 年2 月份正式进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2006]15 号)的规定,对八菱科技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
而对于发行人及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问题,保荐报告中注明其落实情况为:“针对八菱科技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特点,尤其是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问题,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八菱科技以及其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成立、历次股权转让、代持、内部登记、清理量化等每个节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梳理,调阅了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并核查了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文件、股份转让协议或单据、内部登记文件、付款证明、资金来源等事项,以确保发行人的股权和股权结构权属清晰、无瑕疵。”而此次所爆出的对于董事长顾瑜被刑事立案的事件无疑是对保荐人保荐工作成果的最大讽刺。
事发至今,已经两天过去了,针对外界的质疑,八菱科技及保荐人民生证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回应和公告,而市场各方也都在迫切地等待事情的真相。(深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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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控方顾瑜和众举报人有没有可能对案件撤销不知情,潘翔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的,还可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是否可能从头到尾不知已立案,潘律师予以反驳:“她自己是百分之百应该知道,她被传讯她不知道?如果不传讯,公安机关还叫立案吗?她自己说她不知道,那只能说是说谎。”
“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公司不可能不知情。如果公司辩称对公安机关对公司法人代表立案追诉不知情,我觉得这个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情理上也是非常荒唐的。” 汪腾锋律师也表示。
对声称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保荐机构,汪腾锋律师说:“保荐人说自己不知情,就本案而言,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是一种托词,是一种谎言!保荐人一般要保荐一家企业,少则也要2-3年时间,这么长的时间怎么可能不知情。”并表示:“说不知情,只有一个结论、目的和可能性,他们是利益驱动。对此,证券法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他们的行为都涉嫌触犯了这些刑事、民事的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而记者查阅了民生证券关于八菱科技的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中表示“项目组于2009 年12月开始前期考察,2010 年2 月份正式进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2006]15 号)的规定,对八菱科技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
而对于发行人及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问题,保荐报告中注明其落实情况为:“针对八菱科技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特点,尤其是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问题,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八菱科技以及其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成立、历次股权转让、代持、内部登记、清理量化等每个节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梳理,调阅了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并核查了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文件、股份转让协议或单据、内部登记文件、付款证明、资金来源等事项,以确保发行人的股权和股权结构权属清晰、无瑕疵。”而此次所爆出的对于董事长顾瑜被刑事立案的事件无疑是对保荐人保荐工作成果的最大讽刺。
事发至今,已经两天过去了,针对外界的质疑,八菱科技及保荐人民生证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回应和公告,而市场各方也都在迫切地等待事情的真相。(深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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