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重大诉讼失败,海源机械前三季度近一半的净利润需要以违约金的形式赔付对方。
海源机械今日发布公告称,11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与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羽宜电”)间的合同诉讼审理终结,按照法院的判决,公司需要向龙羽宜电赔付超过200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
据悉,2005年,海源机械向龙羽宜电销售5台压机产品,该生产线是由海源机械按照龙羽宜电的特殊要求设计,达到年产煤炭标砖30000万块的标准。不过,由于各种原因,海源机械最终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达产要求并完成验收,龙羽宜电就此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数年间的违约金。
根据法院的判决,海源机械需要向龙羽宜电赔偿合同总金额2723.7万元日息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事发时间较早,如此折算,这笔违约金已经高达2007.3万元,同时海源机械还需承担18.7万元诉讼费用,合计2026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海源机械明确表示,将继续上诉高一级法院,请求撤回上述判决结果。如果海源机械在二审中仍然败诉的话,这笔赔偿所带来的损失将占到海源机械前三季度净利润的一半。三季报显示,海源机械今年前三季度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为4654万元。
不过,所幸的是,由于这起诉讼在海源机械IPO前并未审理终结,而当时,公司大股东为了顺利推进海源机械的IPO计划,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承诺:承担一切由本案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此,即使海源机械终审仍然败诉,也不用由上市公司承担损失。
海源机械表示,“即使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上述判决的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前述所计提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也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全部承担,作为权益性交易进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的损失也仅限于减少公司净利润,而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综上,本次判决所涉及事项未对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收入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仅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未来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