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苏越。

宣判后,苏越接受众多媒体采访,自称愿赌服输。
正义网11月10日报道著名作曲家、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午10时,苏越被法警带入法庭。相对上次开庭,他脸上略带疲惫。走到被告席,法警将他的戒具打开后,他双手捋了一下衣服。检察官当庭表示,不需要再讯问被告人,只宣读了苏越到案经过和犯罪事实方面的证据各一份。控辩双方对该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审判长宣读了法院对苏越个人财产的查封情况,苏越的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数十元,甚至为零元。10时1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20分钟之后,苏越再次走上被告席,法院作出了对苏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浙江电视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广播电视局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6.5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被告人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以苏越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今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中弘人民币67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