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湖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开发区(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相应的开发区或城镇的工业集中区内,开发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绿化率不得超过15%。
湖南省规定,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工业类开发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绿化率不得超过15%。工业项目用地中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将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原因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依法收回。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置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并由开发区统一建设,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湖南省要求,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相应的开发区或城镇的工业集中区内,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冶金类工业项目必须进专业园区,其他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应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逐步进入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逐步关停淘汰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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