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 “明年下半年,《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暂定)将出台,以规范长沙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行为。”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慈善事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长沙的实际,该条例将解决募捐、服务、慈善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问题。
及时公示募捐去向
据统计,从2004年到2010年,长沙市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善物8.2亿元,发放救助款物近6亿元,位居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慈善机构之首。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慈善资金募集不规范、社会募捐发起随意性大等问题。目前,“慈善公开透明”仅是政府的行业指引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没有统一法规支持。
对此,条例将把所有在长慈善公益组织都纳入行业化监管范围,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款物去向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单个慈善项目,及时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官方网站建立查询系统,以供捐款人和公众随时查询、监督。
禁止个人街头募捐
近年来,一些骗捐事件屡屡发生,让不少民众逐渐丧失了捐赠的积极性。
对此,条例将明确募捐的主体资格,禁止个人拿着募捐箱随意上街头开展募捐。募捐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募捐人开展募捐时,应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人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在终止募捐后,在其网站和募捐地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情况。
违者可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募集的款物;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