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近日,广州市政府第13届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法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强化绿色建筑的监管体系,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激励措施。
《通告》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由政府建设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同时,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悉,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建筑,《通告》着重提出了以下两类激励政策:绿色建筑投入运行后,评价标识结果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等级或者获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运行评价标识ⅡA级以上(含ⅡA级)的,建设单位可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同时,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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